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细则

为做好学生实习的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2004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的精神,强调职业教育要坚持以能力为本位,优化教学与训练环节,强化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中等职业教育应为半年至一年。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实际,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发展的劳动者,全面实施学生“入学--在校学习—实习--就业”的教育教学环节。

二、学生实习流程

(一)在学生顶岗实习前,为实习生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二)聘请具有安全教育资质的专业人员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并考核备案;

(三)由实习就业科相关负责人去了解单位的详细资料。(包括单位的经营范围、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管理措施、顶岗实习专业工种、实习课题、工作待遇、环境、食宿得等情况);

(四)由实习就业科负责人向主管副校长作专题汇报,同时对用人单位进行研讨核定;

(五)主管副校长向学校领导汇报用工单位审核情况;

(六)经领导审核同意后,同时利用学校的网络、校园广播及信息栏宣传实习单位的详细资料及用工情况,并组织学生报名;

(七)报名结束后,实习就业科相关负责人要对报名学生进行一次离校前的安全教育,并与每位实习生签订安全责任书,然后根据教育情况选出一至两名有组织能力、有责任心的实习组长作为生产一些的“班主任”;

(八)给每位实习生按其所学专业下发相应的实习任务书及顶岗实习考核登记表;

(九)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生产实习协议;

(十)由组长代表实习生统一办理离校前的相关手续;

(十一)由实习老师带队,在指定时间内将学生送到实习岗位;

(十二)负责实习的老师配合实习单位再进行一次上岗前的安全培训;

(十三)实习老师定期对实习单位进行回访,不定期地利用各类信息平台(QQ群、飞信、电话等)对学生进行了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把实习单位的意见、建议汇报给科室负责人,以便完善学校的各项工作;

(十四)实习结束前应提前和实习单位协商,决定就业学生名单;


安排学生去单位实习流程如下:

 


自荐实习单位的同学,在实习就业科领取《自荐实习单位申请表》,学生填表,经家长签名确认后,按照申请表要求办理离校实习手续;

(十五)实习工作结束后,学生必须将考核登记表及实习报告一同交回实习就业科。

三、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实习是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环节,在职业教育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通过实习不仅可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而且是强化技能和实用技术的唯一途径,更重要的是通过社会、企业的实习可以培养和训练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整体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缩短就业后适应期,方便学生就业。

为充分发挥实习的教育功能,确保学生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实习质量,保证实习安全,特制定此规定。

(一)学校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职教观念,重视和加强对学生实习工作的引导和管理;

(二)学生在顶岗实习前,学校应加强对实习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掌握防范和应对安全事故的知识和方法,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际岗位操作;

(三)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保监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学生在实习前学校为所有实习生上实习责任保险;

(四)实习方式采用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法,尽量选择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须经实习老师实地考察,双方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擅自外出实习,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更换实习单位。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换单位的,需报经学校同意,并在实习单位办理好辞职手续;

(五)学生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爱护实习单位荣誉、财产、准时上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按时作息、有事履行请假手续;

(六)学生应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分配、熟悉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工作、虚心向老职工学习、维护企业团结、刻苦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七)学生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若有伤病和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必须经实习单位、实习老师同意、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如生病,需先在实习单位就医,不能坚持实习的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经实习单位、实习老师同意、学校批准后方可由其父母接回就医;

(八)学生若对实习单位有意见,必须先向实习老师反映,由实习老师协商处理。不得擅自采取任何过激言论和行为,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九)学生无故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和因实习表现不好被实习单位除名,一律以实习不合格处理。被实习单位除名的学生必须经学校同意后由其父母接回;

(十)学生进入实习单位后实行双重管理,即学校和企业共同管理。学生在实习单位违纪受到实习单位处分的,学校同时也将做出相应处分;

(十一)专业对口实习,学生未按要求到达实习岗位的,延缓其实习时间;学生到岗后,违反实习纪律被单位退回的,学校将召回该生进行教育,并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分,在教育的基础上做第二次推荐实习;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暂停实习,并通报家长,限期改正。自荐实习单位者,须到实习就业科科领取申请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实习岗位。毕业时必须向学校递交实习报告和实习考核表。否则,学校不予认可其实习成绩,并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十二)根据学生自身的特点及要求,可为其安排非对口专业的实习;

(十三)学生到岗后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实习老师在每个月底之前到各实习单位回访检查,向实习单位领导和实习学生仔细了解实习情况,及时为实习生解决实习当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填写好回访纪录,(如事件的起因、处理方式、处理结果、跟踪服务等内容,都应有详细的纪录)。汇总后出实习台账呈报领导;

(十四)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准擅自离开单位,去做与实习无关的任何事情。无故擅离实习单位的学生和,学校将做出自动退学的处理;

(十五)加强对实习生的组织管理,在每个实习点上指派一至两名学生当实习组长。每个实习点上的组长,必须在每个月底之前报告其小组所在实习地点、工作内容、实习情况、通讯方式等;

(十六)学校对学生实习单位的安排,实行“一次性推荐”原则。实习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动,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需提前两周向实习就业科提交申请书,经审核批准后,方能执行;

(十七)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制度,遵守《中职学生行为规范》,以一名职业学校的学生严格要求自己,在校外均不得抽烟、喝酒、谈恋爱。自觉维护学校形象,不做有损学校名誉的事;

(十八)处分规定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按校纪校规或学籍管理制度做出处理:

(1)未经学校实训处和班主任批准擅自变动实习单位的;

(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3)严重违反实习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4)与社会上不良分子勾结违法乱纪的;

(5)给学校、他人、实习单位声誉、财产造成损害的;

(6)违反国家其它法律法规的;

(十九)紧急情况预案

1.学校及接受学生实习单位必须以高度的关爱心、责任感,有效地防范和消除可以预见的一切不安全因素。企业和实习指导教师都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努力改善学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出现偶发性突发事件和一些不可预见的事件后,应按“生命重于一切、时间就是生命”的原则,第一时间对事件做出快速反应,不惜代价把可能出现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减到最轻;

3.学生在实习中,发生了人身伤害等事故或紧急事件,得到报告后,学校立即启动突发事件紧急预案;

4.紧急情况预案的执行另见《学生实习紧急情况预案》。